不同品牌或型号的导热油能否混兑使用,存在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的问题。应按照国家标准GB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执行。
(1)、矿物型导热油不能与具有特殊高热稳定性合成型导热油混用。
(2)、矿物型导热油可以与已经通过国家型式试验的相对应型号的、化学组成烃类相同的其他品牌矿油型导热油混用,但需先做混兑试验,以考察其馏程的差别和其中的添加剂是否发生化学反应;其次,考察混兑是否有经济价值。如果系统中运行的在用油已经达到报废程度,甚至已经严重结焦,混入新油也不会改善油品的性能,只能造成经济上的浪费,这种混兑毫无意义。
(3)、合成型导热油可以与其他品牌分子结构和纯度相同的合成型导热油混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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