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有要求。原国家劳动部1994年颁发的《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四章第21条规定“膨胀器(槽)的底部
与有机热载体炉顶部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m。”另外,在“2003年第13届全国热载体加热技术交流会”上,有人提出:
膨胀器的底部与系统中最高设备顶部的垂直距离,以高于20~30m为宜。此观点得到一些人的共识,但其可行性尚在讨论中。
总而言之,无论对其高度怎样要求,目的就是一个:使膨胀槽真正起到液封的作用,避免导热油早期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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