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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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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七:《锅规•释义》第十一章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作者: 发布于:2013/10/12 14:49:49 点击量:

11.1.2  选择和使用条件

有机热载体产品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符合GB 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未采取有效和可靠的防泄漏安全措施时,有机热载体不应当直接用于加热或者冷却具有氧化作用的化学品。在用有机热载体每年至少取样检验一次。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

原条款:《有机规》第31条。

《有机规》第31条  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条款解释:本条款规定了正确选择和安全使用有机热载体产品的条件。

对有机热载体的选择和使用的原则进行了修订,引入了GB 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同时要求在用有机热载体每年至少取样检验一次。

不同化学性质的有机热载体具有不同的热稳定性和物理性质,不同的工艺和设备及系统具有不同的设计及操作条件和要求,正确地选择有机热载体即是实现工艺目的和在安全、经济、节能及环保的基础上维持设备和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前提条件。

同时,本条款对有机热载体加热技术应用的安全适用条件做出了规定。有机热载体为碳氢化合物,属于可燃或易燃物质,当其作为传热介质用于加热或冷却具有氧化作用的工艺介质时,在设备内部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设备内部发生燃烧或爆炸,除非已经采取了有效和可靠的防泄漏安全措施,在正常情况下不宜采用有机热载体作为传热介质直接通过换热设备对具有氧化作用的化学品进行加热或冷却。闭口闪点低于60℃的有机热载体只能在按照易燃危险品条件设计的系统内使用。

在高温工作条件下,有机热载体在使用过程中因不同原因的影响会导致其品质发生变化。当系统内有机热载体的变质物累积到一定数量,或变质物对在用有机热载体质量影响达到一定程度,继续使用就会致使传热恶化,引发设备和系统的安全事故。本条款明确在用有机热载体应当定期取样检验,其质量指标和使用条件应当符合GB 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枝术条件》的具体规定。该标准对在用有机热载体的质量问题处置原则、变质油品的更换和回收处理要求及条件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GB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是2009年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关于有机热载体安全使用要求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技术标准,该标准的内容主要涉及未使用的有机热载体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在用有机热载体的质量指标及其试验方法,和有机热载体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置规定。该标准修改采用德国工业标准DIN 51529“HEAT TRANSFER FLUIDS IN USE-TESTING AND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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