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6 安全保护装置 11.3.6.1 基本要求 锅炉和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当根据其供热能力、有机热载体种类、燃料种类和操作条件的不同,按照保证安全运行的原则设置。 锅炉及系统内气相有机热载体总注入量大于lm³及液相有机热载体总注入量大于5m³时,应当按照本规程11.3.6.2~11.3.6.6的要求配置安全保护装置。 11.3.6.2 炉膛灭火系统 火焰加热锅炉的炉膛应当配备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11.3.6.3 系统报警装置: (1)自然循环气相锅炉出口处应当装设超压报警装置; (2)液相强制循环锅炉的出口处应当装设有机热载体的低流量、超温、超压和低压报警装置; (3)火焰加热锅炉应当装设出口烟气超温报警装置; (4)闪蒸罐、冷凝液罐和膨胀罐应当装设高液位和低液位报警装置;闪蒸罐、冷凝液罐和闭式膨胀罐还应当装设超压报警装置; (5)膨胀罐的快速排放阀和膨胀管的快速切断阀应当设置动作报警装置。 11.3.6.4 加热装置联锁保护 系统内的联锁保护装置,应当在以下情况时能够切断加热装置,并且发出报警: (1)气相系统内的蒸发容器、冷凝液罐和液相系统内膨胀罐的液位下降到设定限制位置时; (2)气相锅炉出口压力超过设定限制值时; (3)液相锅炉出口温度超过设定限制值时; (4)并联炉管数大于或者等于5根的液相锅炉,任一根炉管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超过设定限制值时; (5)液相强制循环锅炉有机热载体流量低于设定限制值时; (6)火焰加热锅炉出口烟温超过设定限制值时; (7)电加热元件金属表面温度超过设定限制值时; (8)膨胀罐的快速排放阀或膨胀管的快速切断阀动作时; (9)系统内出现导致安全阀动作的超压报警时; (10)运行系统主装置联锁停运时。 11.3.6.5 系统联锁保护 有机热载体系统的联锁保护装置,应当在以下情况时能够切断加热装置和循环泵,并且发出报警: (1)锅炉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超过设定限制值和烟温超过设定限制值二者同时发生时; (2)膨胀罐的低液位报警和快速排放阀或者膨胀管的快速切断阀动作报警二者同时发生时; (3)全系统紧急停运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