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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四十:《锅规•释义》第十一章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作者: 发布于:2013/11/7 8:47:07 点击量:

11.4.6 气相系统的排气

气相系统的安全阀开启时的排气及真空装置的排气应当通过减温液化后排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收集罐。所收集的有机热载体未经过处理不应当再次使用。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

原条款:《有机规》第16条。

《有机规》第16(部分条款) 3.气相炉安全阀开启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以便脱水净化。

冷凝器的背压应不超过0.03MPa

·条款解释:本条款规定了对气相系统中排放出的有机热载体气体进行处理的要求和方法。增加了减温液化后的气相有机热载体不经处理不应当再次使用的规定,并取消了对冷凝器背压的限制要求。

本条款中所收集的有机热载体未经处理不应当再次使用的要求是新增内容。因为通过安全阀或真空装置排气阀排出的有机热载体蒸气经冷凝液化,其冷凝液中可能会存在水或低沸点变质物等,这些物质不经脱除便再次将冷凝液加入系统使用,将会使系统内有机热载体中水分或低沸点变质物累积增多,影响系统正常操作,甚至造成安全事故。

冷凝器的背压控制应当由冷凝器的工艺设计条件决定,本条款不宜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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